承德市旅发委2017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承德市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委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否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2、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随机抽查方式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方式
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市旅发委会同相关职能处室,通过随机抽取本月计划检查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实施“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旅游行业执法证件人员组成。
(二)“双随机”比例
1、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2、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3、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4、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三)“双随机”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牵头和负责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应有计划、有通知、有抽查记录、有通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填写“双随机”检查表,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承德市旅游质监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双随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信息,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应用与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对各类严重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三、随机抽查注意事项
(一)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隶属、职能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二)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对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